近期,在ZDnet上看到一篇名為 "歐盟要軟體商為程式負責"引起了我的注意,從動機上來看,這樣的想法可能是良善的,就如同購買實體商品,我們都會要求產品有一定程度的安全標準,如果無法滿足此標準,我們會覺得買到黑心商品進而採取相對的反應動作。理論上,軟體產品也應該如此被要求而來保護消費者權益。但就我個人的看法,先不論是否這是合理的要求,如果歐盟通過了該法案,對於歐洲的技術與商業發展將將會是弊大於利。 

這個問題可以從三個角度來看

(一)  首先,軟體本身其實就是一大堆的邏輯方程式,除此之外,這還要跟數也數不清的硬體搭配,縱始大如微軟或Google也不敢承諾絕對不會有程式Bugs,更何況是小廠(小到當機,就可以要求賠償時間損失,這還得了),可以想像將會有一個產業蓬勃發展,就是保險業,所衍生出來的成本,這等於直接遏殺了創新小廠的機會,逼迫新的創意工作者出走歐洲,我看不出這對標榜創新特別是北歐國家有太多的好處,這等於鼓勵新興國家如印度或中國,一舉超越歐盟國家。

(二)  除此之外,對於軟體使用者而言,我也看不出太多的保障,當許多國家區域開心的使用各式軟體來提升工作與生活效率,縱使是小小的不方便(如當機,重起系統)也無礙於它們的使用(當微軟系統出現當機藍幕,我們都會很不開心,但有人會因而回頭用打字機嗎?),不過軟體廠商的確有可能擔心遭到法律訴訟而不願販賣至歐洲,一般民眾只好轉而進行地下經濟,也就是盜版,這對於民眾反而更沒保障了。

(三)  最後,當發生軟體事故責任很難區分,例如我們的軟體程式在特定的環境下運作順利,但有一天作業系統的來了一個Patch造成我們的程式無法順利作業,事故責任該怎麼釐清? 對於如微軟來說,他很難保證全世界在它環境下執行的應用軟體都不受影響,反過來說,應用程式廠商也很難追蹤所有微軟已公布、未公布甚至未發現的Bugs,更何況還有許多別的互相串聯的協同系統了,所有的可能性,已經龐大到無法追蹤跟管理的情況了。 

從法律或消費者權益的角度來看,絕對可以說出一大堆合理的說詞來要求軟體商加以負責,如果我們只停留在這些學理上的辯論而變得很匠氣,無視於其他的社會需求與競爭,那可能會得出一個怪異的結論(如該法律的制定),但我也相信很多問題可以回到簡單的社會學及經濟學角度來看,特別是比較利益法則,所以,我個人是很不看好該法律的制定,甚至到了不相信該法律會通過的地步,除了利益團體之外,也應該有很多有遠見的人都會看到,如果真的通過了,那麼我可以期待歐洲將會被科技進展遠遠的甩在後方,(嘆氣狀)真不知道制定者是不是用羽毛筆來批公文的? 

P.S. 英國針對資訊系統服務管理(ITSM)發展出ITIL理論,ITIL將重點放在資訊”服務”,而非軟體”產品”,利用服務品質的保證(Service Level Agreement,SLA)或許這才是比較正確的做法,歐盟怎麼拿磚砸自己的腳? 回到中古世紀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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